政尊龙凯时官方网站府信息公开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6-10
 尊龙凯时官方网站)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  新疆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新疆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可从新疆证监局网站查阅(网址:xinjiang)。  新疆证监局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新疆证监局网站(xinjiang)的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公民、法人或

  尊龙凯时官方网站)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

  新疆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新疆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可从新疆证监局网站查阅(网址:xinjiang)。

  新疆证监局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新疆证监局网站(xinjiang)的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在网站上点击浏览、查阅各项信息。

  对于需要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市场各方公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法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要求,我局还会通过新闻发布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新疆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新疆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政府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尊龙凯时官方网站、举报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由《条例》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新疆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新疆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新疆证监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10:00-13:30,15:00-18: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新疆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

  新疆证监局网站(xinjiang)下载或者向新疆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疆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接待场所填写、递交《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新疆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中国证监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界面(),进行注册之后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时,请在申请页面‘受理部门’一栏下拉菜单选择新疆证监局。提交申请后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办理进度。采用以上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新疆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信访、举报等其他渠道提出申请的,办理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需信息,《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并应按照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收费管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新疆证监局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农信大厦17楼。办公时间:10:00-13:30,15:00-18: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线。传线。五、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新疆证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尊龙凯时官方网站,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第三十四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新疆证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疆证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疆证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疆证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疆证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疆证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疆证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家(其中兵团国有上市公司12家),主板51家、创业板8家、科创板1家。总市值7,631.78亿元,总股本1,169.85亿股,总资产32,950.49亿元,净资产8,724.96亿元尊龙凯时官方网站,营业总收入7,601.78亿元,归母净利润400.54亿元。一、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现金流量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上市公司总股本

  ;净资产8,724.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4%;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均连续多年呈稳定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73.52%,已连续四年下降,财务杠杆持续改善。2023年,新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已连续三年上升,达到2,186.22亿元,较2020年末上涨1200%。但15家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较上年增加7家;金融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1,098.01

  亿元,较上年增长35.07%,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1088.21亿元,较上年下降0.73%,两极分化更加明显。二、营业收入略有下降,盈利能力仍需增强2023年,新疆上市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总收入7,601.78亿元,较上年下降3.41%,营收百亿元以上的公司15家,超千亿元的公司

  38.17%,盈利100亿元以上的公司1家,较上年减少2家,35家公司归母净利润实现增长,16家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幅超过100%;44家公司归母净利润为正,盈利公司较上年增加6家,16家公司归母净利润为负,亏损公司数较上年减少5家。龙头企业持续发挥带动作用,业绩集中度依然较高。业绩排名前五的公司2023年合计实现营业总

  收入3,978.6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18亿元,在新疆上市公司中分别占比52.34%、49.73%。金融类企业盈利能力回升,实体企业业绩下滑。2家金融类上市公司2023年合计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3亿元,较上年增加23.69%,在新疆上市公司中占比23.8%;实体企业共计实现营收及利润6,996.85亿元、305.21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4.67%、46.52%。多数行业主业盈利能力上升,制造业主业利润降幅超50%。新疆上市公司14个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中,11个行业扣非归母净利润有所上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幅超100%;辖区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制造业企业扣非归母净利润降幅达55.82%,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降幅达300%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主业盈利情况两极分化严重,中粮糖业、天康生物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上升236.21%、下降570.13%,在辖区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中上升幅度分居首尾。国企收入占据主导地位,但盈利能力不强。2023年辖区国有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550.85亿元,约占新疆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的60%;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1亿元,约占新疆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30%,占比较上年下降5.66%。民企营收小幅下降,盈利能力大幅削弱,2023年辖区民营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050.93亿元,较上年下降0.2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03亿元,较上年下降42.81%。三、市场资源配置与投资者回报稳定持续,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持续发挥融资并购功能。2023年,新疆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共计146.78亿元,其中1

  亿元;2家公司发行公司债融资85亿元;1家公司发行可转债融资13.75亿元。并购重组方面,新疆共有4家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合计30.34亿元。持续稳定回报投资者。2023年,新疆30家上市公司发布现金分红方案,占44家盈利上市公司中的68.18%,预计分红总金额为160.30

  亿元,分红金额占2023年净利润总额40.02%。新疆有21家上市公司已连续三年实施现金分红,分红水平不断提高,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的收益和回报。持续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疆上市公司2023年缴纳各项税费500.78亿元,带动就业人数29.6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辖区32

  家上市公司披露了ESG、可持续发展或社会责任报告,33家上市公司主动参与捐赠及扶贫工作,投入捐赠及扶贫资金3.93亿元,较上年增长3.11%,35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报告,投入环保资金64.95亿元。链接:中国政府网行业相关网站中国投资者网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其他链接